以互联网销售为名注册公司招聘业务员,使用境外社交软件聊天交友并引诱对方投资,短短3个月内骗得130余万元。5月5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姚某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5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姚某设立公司招募业务员和翻译,购买诈骗投资软件、手机、电脑等设备,租用办公室作为诈骗活动窝点。姚某还拉上朋友熊某、朱某入伙。该公司为聘用的员工提供诈骗话术与社交软件账户,传授实施诈骗的详细操作方法,并创建聊天群交流诈骗事宜。

  经查,该诈骗团伙通过一款国外聊天软件添加外籍被害人,谎称自己是某国美女黄金分析师,目前在国外从事金融工作。业务员按照诈骗话术,利用翻译软件与对方聊天交流,遇到被害人要求语音通话时,就由公司翻译人员负责接听以免露馅。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业务员向对方发送虚假的黄金指数盈利截图,引诱对方在诈骗投资软件上投资充值。当被害人充值后,姚某等人会联系上线通过后台操控黄金指数的涨跌,让客户亏损,将钱骗入公司的账户。经鉴定,该诈骗团伙的诈骗金额折合人民币1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认罪认罚情况等,作出上述判决。

  (吴赟娜子 杨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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