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短音频互联网平台的兴起,影视作品音频短片散播方式层出不穷,“三分钟带你看……”系列短音频更是屡见不鲜。影视作品的剪辑、散播,这种“二创”合法吗?

近日,全国首例短音频互联网平台算法所推荐侵权纠纷裁决施行。经裁决,酌情确定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索赔爱网易子公司损失100万元,科学合理服务费144200元。

这起刑事案件是怎么一回事?刑事案件裁决施行意味着什么?评定侵权行为依照有哪些?

爱网易为什么要上诉?

爱网易子公司供称:

其享有剧《老北城》在境内的独占信息互联网散播权。经调查发现,某知名短音频互联网平台APP中存在大量关于剧《老北城》的侵权音频短片,该互联网平台若非、其经所涉侵权文本,仍通过各种类型所推荐行为向使用者提供更多所涉侵权音频的在线播映及下载服务。

经查,北京某科技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某科技子公司)系短音频APP的餐饮企业,该APP中的所涉侵权音频储存于中国某通讯有限子公司苏州市分子公司(下列全称苏州某通讯子公司)的互联网伺服器中。

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某科技子公司的上述行为分流了“爱网易”互联网平台的观赏使用者,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

请求判令:

1、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某科技子公司立刻删掉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APP中的被灭侵权音频;

2、苏州某通讯子公司立刻停止侵权,在互联网伺服器中删掉被灭侵权音频;

3、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某科技子公司、苏州某通讯子公司索赔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科学合理服务费共计195万元。

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坚称:

其未实施侵权行为,被灭侵权音频系使用者自行上载,其未对音频文本展开撰稿。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日均活跃使用者上亿,其作为音频分享互联网平台难以审核海量音频中是否包含经典作品侵权文本。此外,爱网易子公司主张的索赔金额过高。

某科技子公司坚称:

其不是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APP的餐饮企业,仅提供更多信息储存服务,不形成侵权。

苏州某通讯子公司坚称:

其作为互联网网络连接服务提供更多者,不应分担“通告 删掉”职责,亦无法针对性的删掉或断开某些特定音频连接。

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为何被判侵权?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APP中出现的《老北城》短音频,绝非剧评人,而是对剧《老北城》的具体故事情节展开浓缩讲解,已超出科学合理使用范畴,系侵权音频。苏州某通讯子公司、某科技子公司为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APP中的音频文本提供更多基础互联网网络连接、手动传输、手动储存,其对被灭侵权行为无直觉过失,不应分担共同侵权职责。

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将各种类型热映影视作品按照主题、文本主动展开选择、整理、分类所推荐,并通过设置音频分类、智能索引、热门话题撰稿等方式所推荐所涉侵权音频,虽然侵权音频上载时间多在2020年,但绝非处于热映期的影视作品才算“热映影视作品”,剧《老北城》具有相当高的名气,何况中国公安部正式发布的《2016本年度第六批重点经典作品预警名单》中包括所涉剧《老北城》,可判定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形成“其经”。

爱网易子公司在确凿证据保全公证前已多次通告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删掉所涉侵权经典作品,并提供更多初步权属确凿证据与侵权经典作品明细,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仍未不予删掉,可判定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形成“若非”。

因此,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存在直觉过失,对被灭侵权音频的信息互联网散播起到帮助作用,应分担侵权职责。

索赔金额判定答依照?

关于索赔金额,高等法院结合经典作品名气、侵权故事情节、侵权规模等,着重从下列四个各方面不予考量:

一、经典作品名气及权利保护各方面,毋庸置疑,剧《老北城》可以说是2016本年度悬疑类剧“剧王”,从各种类型采访报道情况上看,拍摄成本大、收视率高,爱网易子公司至今仍将《老北城》列为收费观赏电视剧集。

二、侵权故事情节及侵权规模各方面,一各方面应注意到侵权音频的上载时间多在2020年,未在2016年热映期侵权,索赔额度应与热映期侵权有所区别;

另一各方面从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APP“老北城”热门话题的统计数据上看,至2021年7月6日,该热门话题下共计音频1.8亿个,播映6.3万次,至2021年11月8日,该热门话题下共计音频2.2亿个,播映7.9万次,仍然播映量巨大,且播映量增长科灰藓,从具体使用者正式发布的音频文本上看,侵权音频并不仅涉及48集中的部分电视剧集,部分使用者已对全部电视剧集展开撰稿、正式发布。

三、侵权过失各方面,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通过影视作品分类、索引、热门话题等方式多种方式向使用者所推荐侵权音频,且在爱网易子公司多次通告其删掉侵权音频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过失程度较高。

四、互联网平台规模、性质各方面,从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规模及APP累计下载量上看,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APP应属国内头部短音频互联网平台,短音频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主要体现为流量经济,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APP中的音频文本依靠使用者上载,其本身不需要付出过多文本成本,却可以从使用者上载的侵权音频所带来的流量中获取广告、直播、电子商务等各方面的收益。

从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公示的业绩数据上看,其绝非单纯的音频分享网站,线上营销服务已成为主要利润来源,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利用流量获取高额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对流量来源——短音频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综上,酌情确定某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子公司索赔爱网易子公司损失100万元,科学合理服务费144200元。

算法所推荐不是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免责的“避风港”

未经授权剪辑、散播影视作品的行为侵害经典作品信息互联网散播权并无争议,争议主要集中于推送使用者正式发布侵权音频的短音频互联网平台,是否应分担侵权职责,是否可以利用“避风港”原则免责。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短音频互联网平台已不再是传统的信息互联网空间储存服务提供更多者,使用者通常都会发现互联网平台APP比自己更“懂自己”,原因在于短音频互联网平台的算法所推荐服务。

加强审查、删掉侵权音频,虽可能会影响短音频互联网平台使用者黏性、削减流量,造成利润下滑,但“尊重知识产权”绝非使用者协议中的一句口号,享受流量经济的同时必须为文本付出成本。

随着当前社会向人工智能的不断趋近,算法所推荐技术在音频行业的应用只会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算法所推荐服务提供更多者应就算法所推荐所带来的竞争优势分担更高的注意义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规制和预防侵权,而不是将“技术中立”作为豁免法律职责的理由。

稿件来源:“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