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省已有权威性的住宅商业用途展开分类国际标准,实践中住宅依照商业用途展开分类可以分割为“写字楼”和“非写字楼”三类,所以私自将定居综合楼改非定居综合楼不合法吗,法律条文怎样明确规定的?

网友咨询:

私自将定居综合楼改非定居综合楼不合法吗,法律条文怎样明确规定的?

天津市京广铁路辩护律师房产公司赵玉春辩护律师答疑:

私自将定居综合楼改非定居综合楼的,应经过有利害的物业公司的一致同意。否则便是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该案建筑界定使用权纠纷案具体应用法律条文若干难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将写字楼发生改变为固定资产综合楼;

未依照第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瘤果利害的物业公司一致同意,有利害的物业公司允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拔除或者索赔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全力支持。

将写字楼发生改变为固定资产综合楼的物业公司以多数有利害的物业公司一致同意其犯罪行为展开申辩的,人民检察院未予全力支持。

天津市京广铁路辩护律师房产公司赵玉春辩护律师导出:

“住改商”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减少百姓收入,有效率解决就业,方便居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主动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住改商”的类型也随着需求变化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从过去的会展公司,到现在的理发店、私房菜馆等等。

“住改商”在增添积极主动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增添了减少住宅小区物管工作技术难度、破坏住宅结构造成安全隐患、影响定居环境及产品品质等社会难题。怎样展开管理工作更是管理工作职能部门需要面对的难题。

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判例明确了除严格遵守法律条文、法规以及管理工作法律条文外,应瘤果利害的物业公司一致同意的原则,但在工作中怎样明晰破冰却没有明晰的程序,仅仅以与否获得注册注册登记来认定与否不合法显然不单单。获得了注册注册登记只能证明经营获得了市场市场监管工作职能部门的审批,并不表示其“住改商”刑事法律条文犯罪行为是不合法有效率的。因此,注册登记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严格按规范展开审查。